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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能用來節稅嗎?保險節稅適用什麼情況呢?

保險能用來節稅嗎?保險節稅適用什麼情況呢?

在台灣,幾乎人人手中都有保單,保單除了保障及理財的功能外,還有一個特殊的功能-「節稅」。常聽有人說買保險不用繳稅是真的嗎?保險該怎麼節稅?所有保單都適用嗎?

 

保險到底節什麼稅?

保險節的稅其實有不同形態,主要會考慮到的有2種,一種是「綜合所得稅」;另一種是「遺產稅」

1.綜合所得稅:
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,如果我們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申報方式,依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,可以扣除每人每年24,000元的保險費(健保費則沒有保費額度限制),但要注意以下4種條件:

(1)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。

(2)扶養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。

(3)只能扣除人身保險費(不包含產險)。

(4)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。

 

2.遺產稅:
保險法第12條規定,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,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。因此才有人說,自己買了保單指定另一個受益人,就不用課到遺產稅了。但利用保險把稅都避了,並不是保險的初衷,所以我們還要留意以下幾個條件:

(1)保單有指定受益人,且要保人及受益人不同人,才能不計入遺產。

(2)符合最低稅負制-基本稅額的規定:
民國95 年施行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,限制了運用這種方式節稅的上限,超過上限則需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,去計算綜合所得稅。先計算所得基本稅額保險給付3,330萬免稅額度,再計算有沒有超過個人基本所得額670萬免稅額度。

A.今年所得基本稅額保險給付免稅額度為3,330萬,明年114年申報時可增加到3,740萬。

B.今年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為670萬,明年114年申報時可增加到750萬。

(3)為了避免利用保單避稅的行為,課稅須符合實質課稅原則: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2月4日發布金管保壽字第1090410128號函、財政部在102年1月18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200501712號函中都有提到,具有「八大樣態」的投保行為,都會是國稅局課徵遺產稅的關鍵,以下提供八大樣態說明參考。

八大樣態 樣態說明
高齡投保 通常70歲以上就算高齡,但仍需考慮健康及投保動機。
鉅額投保 視被繼承人遺產比例而定,及投保金額是否符合常理。
密集投保 被繼承人死亡前數年內短期多次投保。
短期投保 投保後短期被繼承人身故,5年內身故都有可能還是屬短期投保。
重(帶)病投保 以及罹患較重大的疾病來投保。
躉繳投保 一次性繳納保費。
舉債投保 向金融業貸款投保。
保額/保險給付(含利息)少於或等於所繳保險費 保險給付小於或等於已繳保費,與保險精神不符。

 

保險的訴求不是節稅考量,而是保障考量

現在保險能節稅的空間已經不大了,但在預留稅源,搭配節稅考量,仍然是個可以運用的方式。但在稅務上的層面,國稅局會以考量保險是否符合保險的投保精神-「用小錢換取大保障」為判斷依據。因此一些保險稅務優勢,其實是考慮過保障需求後,才需要考慮的事情。

保險規劃需要考慮風險承擔能力、保單解決什麼問題、需要解決問題的責任及需求是什麼、保費負擔是否造成其他財務問題。因此全盤考量的財務規劃,才能完整思考這些要素,繼續延伸稅務上的考量,若有這方面的疑問,歡迎跟定方財務顧問或查爾獅預約30分鐘線上諮詢,經由專業財務顧問的協助,才能打造屬於自己適合的規劃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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