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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專欄

百事可樂-說好的戰鬥機呢?-利益與責任的平衡


百事商標-資料來源:pixabay

故事概要

這是個小蝦米搏大鯨魚的故事,1995年百事可樂正在與可口可樂爭奪可樂的市佔率,可樂大戰如火如荼。百事當時發起了一個噱頭十足的廣告,只要買百事可樂就可以集點,最大獎是一台獵鷹式戰鬥機,只要集到700萬點即可兌換。一名20歲的大學生-約翰,做出了一般人想不到的事情,他真的集齊700萬點的點數,並向百事要求兌換獵鷹式戰鬥機……


獵鷹式戰鬥機-資料來源:pixabay

 

故事關鍵點

  1. 定價錯誤:
    700萬的點數,透過各種不同的兌換方式,可以使用10美分兌換到1點,意思就是說付出70萬美金的成本,可以兌換最大獎「獵鷹式戰鬥機」,而一台獵鷹式戰鬥機價值超過3,000萬美金。當時20歲的約翰,運用「錯誤定價」並且敢於付諸實行,是很難想像的事情,在沒有類似過往經驗下,要能第一個做出這件事非常需要創新、跳脫框架以及投資思維。
  2. 百事的廣告疏失:
    (1)百事的廣告是一連串秀出可以兌換的產品,廣告中各種產品一路升級到「獵鷹式戰鬥機」,並且沒有附上免責聲明及任何聲明,來說明「獵鷹式戰鬥機」不能兌換。
    (2)700萬點兌換的定價,是美學以及行銷考量,並不是一個精算的結果,而是希望讓人覺得有可能兌換到,能夠增加買氣的決定。甚至廣告沒有任何其他聲明,也可能來自同樣的原因(紀錄片中有提到加拿大的同樣廣告有列出聲明)

 

始料未及的結果

  1. 權利跟責任是否需要對等:百事可樂明知道廣告可能產生的影響,得到行銷好處是不是也需要承擔某些責任?紀錄片提到,除了戰鬥機外,百事在菲律賓的數字熱也影響了很多人,但百事真的有事先思考過需要承擔的責任嗎?還是一句「怎麼可能有人當真」、「其他疏失」就可以帶過的呢?(但偏偏又想讓人當真)
  2. 變成法律上的經典討論案例,討論契約法的邊界:因為訴訟上的結果,最後廣告不被認定是要約行為,因此不生拘束的效力,約翰也沒有因為要求兌換戰機,而與百事簽訂任何契約。(簡單的說,廣告是對他人發起成立契約,還是吸引他人來與自己締約,法律效力是不一樣的。註)

雖然法官判約翰輸了訴訟,但在權力差異巨大的百事跟大學生對抗,甚至大公司對一般民眾的拉鋸,這樣的判決真的反應了多數人的想法嗎?這種狀態下,除了訴訟外,還是約翰其實是贏了?這就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。紀錄片中各種探討跟說明,都讓我們有很多思考,同時也不禁感到詼諧又帶著一點無奈……推薦這一部好看的紀錄片《百事可樂-說好的戰鬥機呢?》給大家。

 

題外話-獵鷹式戰鬥機的衍伸

  1. 獵鷹式戰鬥機是世界上第一種實用型垂直/短距起降戰鬥機(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)。
  2. 1994年的電影《True Lies》,中譯《魔鬼大帝:真實謊言》(那個年代阿諾的電影都會加上魔鬼XD),裡面有3個我很喜歡的元素(甚至一時蔚為風潮)。
    (1)使用了獵鷹式戰鬥機拍攝(尤其阿諾駕駛的橋段),在電影中有很重的戲份,這也是為什麼百事在1995年廣告會使用獵鷹式戰鬥機當頭獎的原因。
    (2)特務電影,而且是隱瞞家人又想保護家人的那一種瀟灑,堪稱那個年代的《間諜家家酒》。
    (3)劇中配樂,Carlos Gardel卡洛斯·葛戴爾的探戈名曲-por una cabeza(一步之差),實在是太美了。

 


附注:

契約是透過「要約」→「承諾」的過程才會成立。如我國民法第154條第1項前段規定:「契約之要約人,因要約而受拘束。」而要約一旦發起就會受到內容拘束,不得任意變更及擴張或限縮解釋,只要對方承諾的話,契約就成立。

但現在的廣告多屬於「要約的引誘」解釋,這是吸引其他人來跟自己要約的意思,因此就不受到內容拘束的限制。如我國民法第154條第1項後段規定:「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,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,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,不在此限。」讓法律效力的階段有所不同,以此來避免衍伸的問題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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